根据《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莱政办字〔2022〕6号)、《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莱人社字〔2022〕10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520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一)主要对象。具有莱阳市城镇辖区户籍(含镇街政府驻地)或在莱阳市城镇区域常住人员(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半年以上)。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含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享受失业待遇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自最新一条失业登记之日算起)等)。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对有工商注册信息(包括法人、股东、监事、理事等)、有单位名下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信息、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的、已经退休职工等人员均不在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二)岗位类别、工作内容、招聘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岗位类别需服从调剂。
二、招聘条件
1.维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品行良好;
2.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或劳动能力;
4.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具有吸毒史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5月23日-5月26日。
2.报名地点: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本人携带一张两寸免冠照片现场报名,填写《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3)。
4.报名还须提供的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人社局根据《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莱人社字〔2022〕10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市政府、人社局官方媒体进行公开。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部门、镇街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推荐人员。
(三)审核公示
推荐人员在部门、镇街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四)聘用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部门、镇街联合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各部门、镇街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务就业协议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
四、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莱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绩效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五、动态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莱人社字〔2022〕10号)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1.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信息发布渠道:莱阳市人民政府官网、“梨乡莱阳”微信公众号、“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梨乡就业”微信公众号、各镇街微信公众号。
附件2: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4).pdf
附件3: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pdf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