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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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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17: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加强稳就业举措,促进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商洛市就业援助办法》《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党工委研究,商洛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拟招聘50名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环保局委托商洛高新区公共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招管理环卫工人46名,商洛市公益性创业创新孵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环卫工人

1、已完成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女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热爱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中心工作人员

1、已完成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大专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热爱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列为招聘对象:

1、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列入招聘对象情行。

四、聘用与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环卫工人由公司每年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公司负责期满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中心每年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中心负责期满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环卫工人工资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3年标准为2050元/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工资2500/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3、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工作,并严格按照《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动态使用管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网站(http://gxq.shangluo.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岗位需求计划并下载填写《商洛高新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确认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地点: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群活动服务指导中心(1438室)。

3、联系人:赵 飞

联系电话:0914-2030981 18992458781

4、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应聘人员委托他人报名。

5、提交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一式2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7页需加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均不予退还。

6、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应聘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三)招聘方式

1、考试考核:根据《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采取推荐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确定拟聘人员: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的将确定为拟聘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对象资格,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等情况,有条件时可查阅个人档案。对考察不合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中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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