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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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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17: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西药房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四楼人事科(渝北区统景镇景同路80号)。
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扫描后报送至邮箱646833826@qq.com。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个人情况登记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方式为,将《个人情况登记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后报送至646833826@qq.com邮箱,待审查合格,通知面试后重新提交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原则上为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节假日除外)。
面试地点: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四楼小会议室。
面试由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人事科会同招聘科室共同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内公示栏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
体检由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人事科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科牵头,会同招聘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院内公示栏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在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23-67282803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docx
2.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重庆市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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