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经县政府批准,县司法局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0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聘:
(1)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招聘范围为我县户籍的常住人口或为我县生源现户口在外地的高校毕业生。
(3)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均为男5名,女5名,共计招聘20人。
(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报考资格和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7日至2005年5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曾受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理的、信仰非法宗教的、受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审理案件没有结案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报考。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报考的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东光县司法局一楼基层股。
联系电话:0317-7809021,17692723638。
(四)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东光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东光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可到东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guang.gov.cn/)下载打印。
(2)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四张;报考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报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考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生,其毕业证件应于2023年5月27日前取得。
(3)报名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一)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笔试科目,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及公共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专职人民调解员笔试科目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及公共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生于6月14日至6月16日到报名地点凭二代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公布笔试结果。6月26日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截取(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具备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有心理咨询师及社会工作师证书等条件较多的人员优先)。
五、体检、考察
东光县司法局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东光县司法局组织体检、考察。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未参加体检或者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东光县人民政府网,东光县司法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东光县司法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二)聘用
东光县司法局签发聘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三)未被聘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七、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人员,对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工资按月发放,参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同步调整工资待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五)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本次招聘人员岗位均设在基层司法所,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第6-10名未被聘用的考生,纳入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才库,一年内有效。因辞职、辞退等原因造成缺额,经招聘单位会议研究后,根据缺额具体情况从人才库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填补空缺。
(八)本招聘公告及相关未尽事宜由东光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东光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东光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东光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