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水市司法局的用人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12名,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标准,注重能力素质;坚持尊重历史,注重平稳有序;坚持择优进入,注重群众满意;坚持公平公正,注重透明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广水市基层司法所12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有较强的信息化办公技能和较强的写作能力,具备团队协作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学习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适应较高强度工作,适应常驻镇村开展工作;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处分处罚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曾经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8:30至2023年6月2日下午17:30,下载《2023年广水市司法局“以钱养事”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到广水市司法局4楼(市司法局人事教育股)现场报名并初审。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名申请无效。
资格初审材料如下(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1.《2023年广水市司法局“以钱养事”人员招聘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及打印,并确认打印的报告在有效期内);
6.近期(至今1至2年内)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等。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
(四)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核定招聘的名额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4)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应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在面试实施至少5天前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招聘单位应采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通知考生。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拍照电子档发送至广水市司法局。不出具书面声明者,以面试抽签后签到表为依据,未到作缺考处理。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拟聘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市司法局统一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同步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依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完成体检及考查程序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经公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建立基层司法所后备人才库。
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中,对未进入最终聘用名单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建立后备人才库(2年内有效)。本次录用人员因辞职、解聘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广水市司法局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对入库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进入工作队伍。
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司法局统筹安排到基层司法所,从事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辅助工作。正式聘用的“以钱养事”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以钱养事”人员标准,每人每年4.8万元(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被聘用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的5日内不能到岗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合同期满后,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六、有关说明
1.公告发布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发布,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随时关注招聘相关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因所填电话有误或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报考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考生要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作废。
5.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次招聘联系电话如下:
市司法局报名咨询:0722-6260505。请在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拨打咨询。
7.未尽事宜由广水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广水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