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3年,全省设置766个“三支一扶”岗位(附件1),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限两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1、2022届毕业后无就业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
2.我省户籍或生源的省外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23年6月5日,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
(二)招募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志愿服务基层,服从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6年6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支医人员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94年6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学习成绩合格,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
5.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其中,报名支教岗位应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服务需要,保证两年服务期内正常履职。
7.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两年工作连续性、完整性的人员;
3.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上午9:00—6月9日下午16:00。
2.报名网站:http://120.77.236.183:9090/index/31
3.报名流程: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并注册后,进入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后提交报名申请。
4.专业要求:①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专业为准。②服务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专业目录(附件2);报名支教岗位还需符合支教岗位专业条件(附件3)。③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的,须提前联系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经同意后再提交报名,否则不予审核通过。④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⑤双学位人员不能以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名。
5.注意事项: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②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图片文件应规范、清晰、符合格式要求,因漏报错报信息、上传图片无法清晰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③个人照片应为彩色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美颜照、黑白照等不能通过审核。④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信息,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⑤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畅通。⑥请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拥堵或排队审核等原因未能成功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核。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待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事项:①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②资格审核过程中,需报名人员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人员可要求报名人员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报名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人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参加复审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不能参加笔试。
1.时间、地点:各市(地)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6月7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4)5份。
(3)报名支教岗位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脱贫、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帮扶手册》、低保家庭证明。
(四)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26日上午9:30—6月30日下午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笔试时间为7月1日,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3.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五)确定人选。
1.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整体成绩和岗位报名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不能参加空岗调剂和递补。
2.首批录取。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首批录取人员。
3.空岗调剂。对空缺岗位,经考生申请、服务单位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地未被首批录取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支医岗位和脱贫、边境、少数民族县区的各类岗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服务单位申请、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可适当放宽专业、学历条件进行择优调剂。
在首批录取、空岗调剂和体检递补中,如遇成绩并列考生,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本县(市、不含市辖区)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优先、本市(地)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优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学历高优先、脱贫或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优先、2023届毕业生优先。例如,A、B、C三人笔试分数相同,其中A考生为本县户籍毕业生,B、C考生均不是本县户籍,则A排名第一,B、C继续比较下一项优先情形(是否为本市地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依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排序。
(六)体检、公示。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因有关人员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申请调剂)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七)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八)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九)试用期考核。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书面考核意见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实行以下管理制度:
1.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2.“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3.“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经批准后可提前离岗、结束服务,不享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三)“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3.“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4.两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五)“三支一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因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
五、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尔滨:0451—87653807、972885000@qq.com
齐齐哈尔:0452—2419051、qszyf2419051@163.com
牡丹江:0453—6172066、mdjszyf@163.com
佳木斯:0454—3986523、jmsszyf@163.com
大庆:0459—6363461、dqszyf@126.com
鸡西:0467—2386687、513010742@qq.com
双鸭山:0469—4469029、sysszyf@163.com
七台河:0464—8252330、zjk8252330@163.com
鹤岗:0468—3230505、rcgz2018@163.com
伊春:0458—3878516、yczj666@sina.com
黑河:0456—2666032、hhrsj0456@163.com
绥化:0455—8388251、shrbjrsgl@163.com
大兴安岭:0457—2756505、rcldkfk505@163.com
附件:
2.专业目录参考
3.支教岗位专业条件
4.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