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家和本省辖区内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区室等方面的监督检验、行政许可检验、委托检验、合同检验以及相关科研等工作。办公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711号及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49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只列一级目录专业的包含其所含所有二级目录专业。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日以后出生)。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四)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12日。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8时00分至6月20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hljypjdj1.zhaopin.com),进入报名端口报名。按照报考网站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4.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②应聘人员对所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④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中填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项目生,请将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一并上传;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人员,请将佐证材料一并上传,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⑤应聘人员报名后需及时关注有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在报名网站(https://hljypjdj1.zhaopin.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缴费及公布名单
1.报名人员采取网上缴费,缴费后报名资格有效。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面试不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6月13日至6月21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00分期间,进入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不予受理。
考生网上缴费程序。进入支付宝应用首页→“转账”→“转到支付宝账户”→“对方账户”输入“131XXXXXXXX”[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XX”]→“下一步”→“转账金额”输入45元→“添加备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岗位代码→“确认转账”的程序进行移动支付缴费。如未按要求进行备注缴费所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网上缴费账户。请缴费至支付宝“13134518526”[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朱向裕(**裕)”]账户。
笔试结束后,备注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在考场指定地点领取缴费收据;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如需缴费收据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2.缴费成功人员,请关注报名网站(https://hljypjdj1.zhaopin.com)、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众号笔试时间通知,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3.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适时在报名网站(https://hljypjdj1.zhaopin.com)、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众号公布。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确认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设综合能力测试一门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https://hljypjdj1.zhaopin.com)、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众号。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以及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2.面试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参加,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报名表信息与现场资格确认材料不符的,以现场资格确认材料为准。
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将发给合格考生面试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凭证。在报名网站(https://hljypjdj1.zhaopin.com)、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众号发布面试通知,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笔试准考证原件。②从报名网站(https://hljypjdj1.zhaopin.com)打印报名表1份。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⑤2021年度和2022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考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如达不到3:1比例,则根据有关要求缩减招聘岗位数量或降低开考比例。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思想品行、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凭证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报名网站(https://hljypjdj1.zhaopin.com)、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0451-53678414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451-88313050
(三)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451-88313092
(四)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451-85954821
附件: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