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金寨县就业促进暖民心行动,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单位及岗位
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寨县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公益性岗位单位,开发岗位311个(详见附件1)。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六人社秘〔2014〕164号文规定的三类人员(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建档立卡的脱贫劳动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715元,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县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二)考察聘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
(三)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金寨县人社局一楼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64-7061900。
附: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3.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点击下载)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