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萧山区国有企业人员队伍建设,配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现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萧山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48名,其中区属国有企业招聘99名,平台国有企业招聘46名,区管部门下属国有企业招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2023年杭州市萧山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刑事、治安、党纪、政务处分,无失信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要求;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8日24时;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年月在1992年6月8日及以后;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年月在1987年6月8日及以后,以此类推。
(六)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9时-6月16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8日9时-6月16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萧山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xskj.xiaoshan.gov.cn:8012),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后,各招聘单位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并查实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时-6月1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5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参加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招聘岗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另行通知有关人员改报。未及时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0日9时—6月24日9时。
已确认参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资历证明》(附件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国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报考,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7月31日前。2023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报考人员只注册但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6.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7.专业条件由各招聘单位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专业范围的认定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8.报考时具有事业身份人员和国企身份人员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考察阶段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组织方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一)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体现招聘岗位综合工作能力、文字水平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性、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比例为50%: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确定总成绩。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面试一轮。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面试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支持JPG或PNG格式。
此外,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部分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资历证明》(附件3);部分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部分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附件4)。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未达规定比例的,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开始前48小时以内,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入围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按报考岗位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弄虚作假)的,可在该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考察对象出具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程序中,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岗位薪酬按招聘单位相应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或者招聘环节中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杭州市萧山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2.报考者对招考事项有异议时,监督投诉电话详见《2023年杭州市萧山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3.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757700667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指定教材、不设定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针对此次招聘开设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