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45名,岗位设置及要求如下:
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辅助人民警察从事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
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二)限利川市户籍或在利川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体形端正,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四)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在利川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的。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生自愿报名,按照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25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利川市公安局(滨江南路2号)八楼802办公室
报考资料:
1.考生自行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中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遗失需到毕业学校开具相关学历证明,并盖鲜章。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荣获相关表彰奖励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扫码进群。
(二)体能测试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详见附件2)执行,现场报名通过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自备运动装备参加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
测评时间:6月28日。
测评地点:待定。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试各项目均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
笔试时间:6月29日。
笔试地点:市公安局三楼报告大厅。
笔试命题范围及分值:满分100分,主要是时事政治、社会热点、基本法律法规等。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6月30日。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评价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加分情形:为充分体现优先招聘优秀退役军人原则,对在服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适当加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获得营级及以下表彰奖励一次加0.5分,获得团师级表彰奖励加1分,获得军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加2分,同一事件受到不同层级表彰奖励按最高的加分。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公示:根据笔试成绩(占比40%)和面试成绩(占比60%)核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若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1000米(女子800米)跑成绩排名在前的应聘者。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人民警察职位相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群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各辖区派出所完成,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民银行查询本人征信记录,政审不合格或征信记录不良的不予聘用。
(七)人员递补
在辅警招聘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试用期等环节,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次招聘成绩至下次招聘前有效,公安局在这期间出现辅警岗位空缺,可从中补充。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川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含节假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符合转正条件者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者解除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未满1年的,所配发的服装费用由应聘者自费承担。
待遇保障
(一)享受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就餐、服装等。
3.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按照《劳动法》和《利川市公安局请销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
4.享受市局从优待警相关政策。
(二)工资薪金
1.薪资:根据《利川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实施,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加班工资、生活补助、工龄工资、辅警衔工资、服装费、年终奖、公积金等十部分构成。
2.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社保标准执行。
3.年终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发放奖金,薪酬待遇随工作年限、岗位、辅警衔等逐步递增。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现场报名时加入的临时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各项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本次报名不缴纳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培训。
咨询电话:
牟警官18372591657 沈警官 1837259166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利川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