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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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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18: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20〕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20〕24号)、《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专项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1号)和《宜都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面向我市陆城街道所辖社区的在岗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宜都市陆城街道所辖社区的在岗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可以放宽到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5月31日;

  6.在社区连续任党组织书记达6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时间到2023年5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二楼A211室(宜都市清江大道3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女士,0717-4828302,13617170855。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4)《宜都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2023年专项招聘报名表》2份(附件);(5)提供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4.资格审查: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负责接收报名资料,严格按照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业绩考核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街道党工委统筹实施,成立考核专班,组织对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全面业绩考核。

  考核内容由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比50%)、街道党工委综合评价(占比30%)、群众满意度评议(占比20%)等组成。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或者获得宜昌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将优先聘用、一票否决事项等情形列入考核要素,实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得分≥90分)、合格(90分>得分≥80分)、基本合格(80分>得分≥60分)、不合格(得分<60分)四个等次。

  业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工作考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作考评应充分听取街道党工委、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意见,民主测评应邀请一定数量的辖区“两代表一委员”、辖区单位代表、党员代表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组织考察

  对考核优秀等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后,按1:1的比例确定初步考察对象,初步考察对象报市委同意后确定正式考察对象,统一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中,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要求,注重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突出对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的考核考察。若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则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研究审定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并征求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研究审定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及公示

  经市委研究审定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后在宜都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六)聘用管理

  市委编办、人社局、陆城街道党工委分别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陆城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各招聘环节。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招聘环节违规违纪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4843796(市委组织部)

  0717—4837174(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717—4843707(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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