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临床护理岗位护士3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热爱护理事
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3.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持成绩合格证明),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6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2日其间出生)。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康市中心医院金州路院区科技大楼四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安康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A4纸纵向打印,调整合适的页边距,将所有内容打印在一页纸上),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4.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填写好的《安康市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及身份证(有效期内)、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持成绩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履历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笔试安排在医院网站公布。
(三)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控制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在医院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医院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3.达到合格分数线标准,报考岗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3倍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小于3倍的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1.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医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按规定标准收取,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安康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0915-3284108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15-3212068
附件:安康市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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