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2017〕35号)精神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通过校园招聘的方式补充教师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安泽县2023年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及相应学科的普通话水平,并在办理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6 日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不能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在安泽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安泽县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和安泽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nze.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
山西大学(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坞城校区文瀛苑五层就业宣讲厅;
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科学会堂一层大厅;
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求真楼B471多功能教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安泽县2023年度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贴1寸照片)。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并在《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近3个月)1寸免冠正面红底证件照片5张。
(3)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4)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必须于办理聘用前交验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期限内交验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对个人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由工作人员告知审查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知本人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审查的,将及时告知本人。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办法。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达1:5,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总成绩100分,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1:5及以上,增加笔试环节,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参加笔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无反馈讲课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组,命题和现场打分由考官组组织进行,每个考官组为5-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面试专家仅限1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排列;直接面试的岗位,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排序,确定拟聘对象,报安泽县人社局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做好事先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安泽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单位将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人员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聘用人员最低连续服务年限为5年。
5.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安泽一中) 13994030461
朱老师(安泽二中) 15835799123
监督电话:0357-8522371
0357-8522502
座机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