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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民族高级中学)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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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9 16: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为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是第三所州属高中学校。学校于2022年8月14日顺利开门办学。学校地处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城,学校周边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68.3%,是滇南中心城市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中国最南端的春城”“中国天然氧吧”,离县城仅3公里的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北回归线上的绿色明珠”“科学家的乐园”“动植物的基因库”。复兴号动车开通、蒙屏高速建成通车,让美丽苗乡成为名副其实的滇南中心城市“后花园”。一座绿色环绕的现代小城,生活便利,安静舒适,干净整洁,环境宜居宜学。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着“在竞争中创业,在创业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的办学策略,不断落实“办有生命温度的教育,为学生的品质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本着“高站位决策、低重心运行、零距离服务、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五个一流的办学目标:“一流的办学设施,一流的学校管理,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学校文化,一流的教育质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3年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6名。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学校领导及考官(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网上报名,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于7月12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1079049926@qq.com。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用于查验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则由用人单位收纳)。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对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等)。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程序。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考试时间及地点:7月17日8:00,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红河州教体局确认报名资格,红河州教体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念老师:15887410699

黄老师:13988061219

刘老师:13769301904

通讯地址: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

邮编:661200

电子邮箱:1079049926@qq.com

附件:

附件1: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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