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消防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根据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实际需求,现决定公开补充招录消防文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消防文员5名,其中辅助执法(消防宣传)岗位3名,财务岗位1名,卫勤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单位领导及工作安排;
5.具有肃南县户籍;
6.具备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学历等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或专职队员招聘培训中退回的;
6.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伤残等级评定记录的;
10.有严重伤病医疗记录的;
11.有常年上访、缠访、闹访记录或被当地公安部门列为非正常上访人员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岗位条件及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2至30周岁(1993年7月4日﹣2001年7月3日出生),财务、卫勤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和心理健康,身体外观正常,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无残疾、文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辅助执法(消防宣传)岗位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消防专业相关岗位资格证书人员和具有从事消防工作经验人员。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核、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人选确定等程序,按公布的录用名额数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用。
(一)发布公告
此次通过肃南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8日(共3天),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318办公室。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持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打印)、专业资格证(退役军人持《退役证》)、个人征信报告、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应聘人员保证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3.资格初审: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现场报名审核情况,通过邮箱、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测试考核。
(三)测试考核
本次考试采取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
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体能测试及标准》和《应急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实施,按照《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参加测试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俯卧撑、10(米)*5往返跑3个项目。女子:800米跑、屈膝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3个项目。测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笔试不指定教材,试卷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笔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核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县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
(四)体格检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格检查时间、地点由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
(五)政治审查
对测试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曾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开除人员,不予聘用。
(六)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择优提出拟招录人员名单和一定比例的待补录人员名单,在肃南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七)人员聘用及工资待遇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培训期计入合同年限,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培训不合格或业务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以及需要增补人员时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劳动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自主择业。
2.此次招聘的消防文员不占用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掖市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张财预【2021】32号)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本次招录事宜由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组织实施,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936-5998615,咨询电话:0936-6129339(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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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最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