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202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3】24号)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3年我市计划招募13名高校毕业生,其中海城市7名,台安县6名,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证书。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21年、2022年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毕业生要求此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三、招募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4日16:00。
2、报名网站。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
网(www.lnrsks.com)“三支一扶”计划专栏进行注册报名。报名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考生于7月14日17:00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14日17:00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确认”,逾期不予以审核。注意:报名人员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4、专业目录。报考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分类目录》、
《2016年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附件3)为准,请考生严格按照专业目录报考。
5、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6、人选补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募岗位空缺时,会在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仍出现空缺,可按照专业相近等原则,允许对其他岗位人员进行调剂。
五、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格的人员,请于2023年7月24日携带粘贴2寸彩色照片的《2023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1张,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由于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较多,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一次性准备好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时间地点为准。
3、成绩查询:本次“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没有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1:1进入体检。请考生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anshan.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
七、体检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当日必须保持空腹,不能进食,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及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资格审查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电话和地址
1、咨询电话: 0412—5540860
2、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可乘坐216路、25路、410路、1环到市人才市场站下车)。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