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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招聘4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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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17: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以下简称市戒毒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岗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报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报名期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市戒毒所)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由烟台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1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含2023年及2023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依据规培合格证书所载专业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本科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由于本次招聘岗位均从事戒毒人员急性脱毒治疗和所内基本医疗,需要24小时待命对戒毒人员突发急症及时进行救护,所以残疾人报考的,除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外,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要求,且身体残疾不影响正常履行该岗位职责,能够独立开展巡诊、夜间值班、急救等工作。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招聘岗位笔试类别均为医疗类B。报名采取统一时间报名、初审、扫码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7月22日11: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

  报名电子邮箱:wanglihe_yts@shandong.cn。

  (二)具体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市司法局或市戒毒所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需求表中查询。应聘人员下载填写《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6),登记表中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电子邮箱进行审核,邮件主题须为“考生***(姓名)应聘***(应聘岗位)报名登记”。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登记信息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7月21日16:00后发送的报名信息为无效报名(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2.初审:市戒毒所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6:00汇总当天的报名资格初审结果,18:00前向发送《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电子邮箱反馈初审结果,并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当天下午16:00后报名的资格初审结果与次日下午16:00前报名的资格初审结果一同反馈。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名期间,市司法局和市戒毒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提交(修改)报考信息当天下午18:00后,登录个人电子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登录市司法局网站查看审核通过专业。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接到反馈邮件的务必在7月21日15:00前电话联系确认情况,防止遗漏。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市戒毒所或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和市戒毒所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22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扫码缴费:通过初审的人员,务于2023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根据电子邮箱收到的缴费信息扫码缴费,缴费成功后将相关截图发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须为“考生***(姓名)应聘***(应聘岗位)缴费信息”(需在当日工作时间内拨打市戒毒所咨询电话确认是否收到),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应聘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6)(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请于笔试前1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戒毒所政治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222号,可乘坐57路、80路、81路公交车戒毒所站下车)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须在2023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将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至报名邮箱,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并于当日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确认申请是否收到,免费申请办理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登录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市司法局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及市戒毒所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时间:2023年8月5日

  9:00-11:00。

  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命题。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参加笔试的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合格线在市司法局网站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司法局网站通知)。

  考察工作由市戒毒所负责组织。市戒毒所成立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市戒毒所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市司法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戒毒所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司法局和市戒毒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市戒毒所医院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市戒毒所医院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市戒毒所医院本次新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市司法局和市戒毒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5-6244730(市司法局)、3451017(市戒毒所),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244730,监督电话:0535-6650721。

  以上咨询电话的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yantai.gov.cn/)。

  附件1:2023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3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4:应聘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docx

  附件6: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烟台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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