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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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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16: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标准体重,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身体裸露部分无纹身刺青,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实际体重低于或超过标准体重30%的不予聘用。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

梅河口市建国路4399号耀兴大厦(民政局楼上)8楼808室。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6:30。

由新联承人力资源服务(梅河口)有限公司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现场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材料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本人近六个月免冠证件照4张(红底彩色小2寸)、报名表,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携带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和扫描件。

请自行填写并打印《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注:政策性加分:执法辅助经验一年的成绩加1分,执法辅助经验两年及以上的加2分,执法辅助经验五年及以上的加5分。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面试时需要携带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一)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通过的考生,体检时间、政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事宜

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入取名次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新联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工资待遇:2600元/月,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应聘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2.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35-4237666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联承人力资源服务(梅河口)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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