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勤务岗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下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至8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可电话预约)。
(2)报名地点:资兴市唐洞新区资兴大道316号交警大队院内办公楼大楼205室,联系人:陈玉梅,联系方式:15367279831。
(3)应聘人员须准备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2张。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体检
应聘人员需提供一份近期体检合格证明报告,身体不得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形。
4、考察与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标准进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1、人员管理办法
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订。聘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者可优先聘用。
2、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55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后每月综合待遇3100元以上(工作年限满一年后每月再增加250元,以上均含五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