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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招聘教师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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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5 17: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及岗位人数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2023-2024学年,我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4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实施范围

  绥芬河市第一中学、绥芬河市第二中学、绥芬河市第三中学。

  三、资格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不怕吃苦;

  2.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健康素质、专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职称教师;

  4.业务精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由受援学校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

  1.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并准备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①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报考岗位所需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④《“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1份(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

  ⑤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绥芬河市教育局三楼304室

  2.资格审核。根据讲学教师申报条件,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3.择优选拔。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核情况,以业绩材料为准,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

  4.公示公布。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合格报告。

  6.上岗任教。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补助发放。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相关补助发放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4号)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453-3924121



                                 绥芬河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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