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护理人员24人(聘用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1.取得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2.取得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的,需有河津市人民医院护理岗位8个月及以上的实习经历。
(四)资格要求
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有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31日8:00 - 2023年8月2日18:00,在河津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前。
(二)报名携带材料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注册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5.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填写报名表。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30%,笔试、实操、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三项成绩合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聘请院外专家出题,考试范围为以《基础护理学》为主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二)实践技能考试
技能操作项目(心肺复苏、密闭式静脉输液、青霉素皮试、铺备用床、心电监测技术、简易呼吸器),随机确定考核项目。
(三)面试
结合护理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实习期间表现可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参考和依据。
六、体检
考试合格者,将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录人选,上报院长办公会、党总支会审议通过,在院内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于规定时间至河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后勤楼3007)办理入职手续。
2.录用的护理人员将进行为期两周的岗前教育。培训后进行考核,若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执行试用工资、出勤奖;试用期满,执行护理人员工资、出勤奖、绩效及五险一金待遇。
4.试用期满,由所试用的科室和护理部签定考评意见,考核合格者,签订院内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一经录用,要服从院方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河津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报名表
河津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