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吉阳区村(社区)、居网格化工作人员的储备,进一步提高三亚市吉阳区村(社区)、居网格化工作效率,吉阳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居网格化工作人员储备库人员。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常态化用人机制,广泛吸纳各类人才,及时更新人才储备,为吉阳区的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的400名人员将作为2023/2024年我区村(社区)、居网格化工作人员的储备库人员(具体详见附件1《2023年三亚市吉阳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居网格化工作人员储备库岗位表》),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储备人员资格自动失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招聘条件
1.本人具有三亚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等;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历证书,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的,取消入库、应聘或聘用资格】;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为吉阳区单位雇员及吉阳区大社区工作人员;
7.原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单位解雇的;
8.正在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为正式编制的人员;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将通过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jy.sanya.gov.cn/)、“吉阳人社”“吉阳党建”“活力吉阳”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后期相关公告均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jy.sanya.gov.cn/)、“吉阳人社”“吉阳党建”“活力吉阳”等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09:00—2023年8月10日12:00。
2023年8月1日09时至8月8日09时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岗位报考人数等情况,8月8日09时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岗位报考人数。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609),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张);
(2)户口本(户主首页与本人页合成一张);
(3)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名者,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承诺书(附件2);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适合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等,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请保证报名时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准确且保持畅通,以便接收相关考试通知,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考岗位表等,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凡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了解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吉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岗位,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开会讨论进行相应调整。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8月1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8月10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8月10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8月10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招聘形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方式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分数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操作知识、常用办公软件知识及网格化工作岗位专业知识等。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工作要求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jy.sanya.gov.cn/)、“吉阳人社”“吉阳党建”“活力吉阳”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
面试人选根据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时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1:2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公告期为3天。
4.入库
按照达到入库分数线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入库人数,直至储备库人员满额。若入库人数满额,末位出现相同分数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并列,则一并入库。
入库人员名单将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jy.sanya.gov.cn/)、“吉阳人社”“吉阳党建”“活力吉阳”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
四、储备库管理
当各用人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储备库中按综合分数排名及用人单位的具体需求进行安排,入库人员与用工单位达成合意后确定聘用。如有争议,由吉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确定聘用意向后,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储备库资格。
体检合格后,用工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由人力资源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储备库资格;
(二)储备库人员可进行岗位调剂。
五、工资待遇
纳入网格化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参照《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办发〔2021〕31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关于本次公开考试的公告均通过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jy.sanya.gov.cn/)、“吉阳人社”“吉阳党建”“活力吉阳”等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请所有报名的考生时刻关注指定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公告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实行诚信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一律取消入库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储备库有效期为一年,以确定入库时间起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吉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566968
监督电话:0898—88670791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55323、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30—17:30,节假日休息)
2.承诺书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