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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招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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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 16: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等六个配套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1号)精神,现就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城建交通局202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共设置11个岗位,其中,拟招聘交通运输协管员6名、城市执法协管员5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招聘兰州新区户籍范围内,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经新区就业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就业退伍军人、完全失地农民的就业困难人员;
2.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含);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岗位及工作地点的调配安排。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公文写作、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2.曾受到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0日18:00前将报名登记表投入电子邮箱1183808158@qq.com。
(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及《就业困难认定表》进行初审,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由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对拟录取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即刻取消聘用资格,依据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作出考察评价。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录取或与招聘岗位不匹配等情形,招聘领导小组有权不予录取,并依据面试情况依次递补考察。
(六)体检按照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通过考察、体检的拟录用人员在兰州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公益性岗位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按照新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必须为有关机关认证或正式制发,若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931-825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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