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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通辽奈曼旗人才引进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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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0: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奈曼旗2023年度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奈曼旗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列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7名。其中,旗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8名,乡镇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4名,卫健系统引进5名(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生需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均可),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之前。

  8.符合公布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奈曼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站(https://sign.naimanyun.cn)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使用电脑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30-- 11日16:00

  3.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确定考试形式(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不计算在报名人数之内)。报名合格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含),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无需参加笔试;超过3:1的(不含),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核减,核减情况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核对后提交再次进入初审环节。

  5.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笔试

  1.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在3:1(不含)以下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科目为两科,满分各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权重比例各占50%。笔试结束后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的,以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已报名成功,无需笔试但需要参加面试的人员,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无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体检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最低服务期限5年,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引进待遇

  (一)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

  (二)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三)学历学位证俱全的硕士研究生(留学归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5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人才引进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年度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年度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本公告由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4213400

  工作日时间:8:30-12:00 14:30-17:30

  附件:奈曼旗2023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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