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的中国公民(1988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责任心强、身心健康,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5.根据岗位需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6.身高要求男性在165cm、女性在158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被公安机关辞退或从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下属单位自动辞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12.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
13.现役军人;
1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文职辅警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人事助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2.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非涉密财务管理、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新闻宣传、影视制作等技术支持工作;
3.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4.其他可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二)社区辅警工作职责
1.收集、报告敌社情、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发现、报告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2.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
3.协助开展社区重点人口排查管控工作;
4.协助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秩序、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5.参加抢险救灾;
6.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7.预防、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8.执行其他非执法性社区治理工作任务。
(三)勤务辅警工作职责
1.协助检查进出边境管理区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载运物品;
2.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设卡执勤、边境封控等防范工作;
3.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4.协助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5.其他可用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四、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移民管理机构)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移民管理机构)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移民管理机构)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因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民警开展边境封控、设卡执勤夜间巡逻、社会治安管理等任务,原则上只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五、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总体待遇在6.36万元/年以上(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伙食、服装、培训等),视岗位情况设定岗位津贴。
2.每月对辅警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发放绩效工资。
3.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加入工会等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支付试用期工资(不满1个月的按日均工资计算支付报酬),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理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培训、聘用、人员报备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者,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政审考察、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培训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七、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3年8月1日起,可通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公众号发布的招聘简章查阅相关招聘信息(具体岗位空缺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
(1)现场报名(防城港市内):防城港市内人员需携原件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认证。报考人员可通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简章自行下载《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进行填写。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委(社区)进行政审,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证明、退伍证、计算机等级、征信报告、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4张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前往指定报考地点进行现场认证。
(2)邮寄报名(防城港市外):防城港市以外人员可在发布公告之日起,通过快递途径邮寄相关报名资料(邮费需自付,到付拒收快递),邮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28号,收件人:项助理,联系电话:19807886513。(注:邮费需自付,到付拒收快递)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辅警大队联合各边境管理大队组织实施,并严格把关。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通过的进入政审阶段,对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进行告知并予以退回。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或者存在不适宜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不予报名或者聘用。凡是因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八、理论考试
以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报名成功后,考试题库统一在报名微信群发布,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第七中学体育场(待定)。
(二)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自行购买当天意外伤害保险,测评当天不能出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的不得参加测评。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纵跳摸高、体型BMI。
十、面试
(一)面试资格条件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个人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3的比例或者该职位应聘人数少于职位数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28号。
(三)面试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以上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支队可根据职位空缺情况进行补录。
(二)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一个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相关规定由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解释。
(三)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不以招聘简章工资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待遇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十三、从候录库中聘用警务辅助人员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政审考察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将纳入本次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支队根据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遵循人岗相适的原则,可将本候录库人员聘用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其他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执行其他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进入候录库后的时效性和具体人员调配情况,由支队根据一定时期内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所需人员等情况决定。
十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其它
1.本简章由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2.报考咨询电话:(1)防城边境管理大队黄助理,电话:18377096662;(2)港口边境管理大队杨助理,电话:18277029944;(3)东兴边境管理大队唐助理,电话:18777052020;(4)辅警大队项助理,电话:19807886513。
3.报考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8:00。
4.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联络员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023年8月1日
附件查看>>>
附件1: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三季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