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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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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6: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增强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加强生态资源管护力度,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景洪市森林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治安管理辅助岗、刑事侦查辅助岗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其中:男性9人,女性1 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备忠诚奉献、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良好精神;
  3.自愿从事森林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及队伍管理,能自觉遵守各项警纪警规;
  4.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退役士兵学历条件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会驾驶技能并已取得驾驶证人员;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从事过护林员和基层民兵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19日(8:30—11:30,15:00—17:30),节假日顺延。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景洪市民航路6号),网络报名方式:将《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编外)应聘登记表》发送至65853222@qq.com邮箱,应聘登记表到报名点领取或登录景洪就业公众号、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中自行下载,报名咨询电话:0691-2141889;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相关技能证书及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编外)应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网络报名人员除了应聘登记表报电子版外,上述材料拍成图片上传到指定邮箱。
  四、资格审查
  由景洪市森林公安局组织招聘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将统一由市森林公安局组织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或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森林公安工作特殊性,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人员聘用后,由景洪市森林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设定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终止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景洪市编外人员工资执行,工资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体能测试及面试
  经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其本人参加下一步考核即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面试分别占比50%,根据两项总分之和从最高分依次排名,总分前10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8分。
  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景洪就业公众号或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中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报考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岗位安排。
  九、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及酒精消毒等防疫工作。
  (二)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景洪市森林公安局督察民警全程监督,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联系电话:饶警官 13988159122
  熊警官 15969159589
  监督电话:岩警官 13578168958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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