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聘单位简介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5357.36万元,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一级、承试二级)等资质。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力施工等相关业务。
02、需求信息
1、招聘数量
本次拟招聘共计59人,其中: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公司(高新)供电服务业务部5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兴平市兴元公司供电服务业务部8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乾县分公司供电服务业务部2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礼泉分公司供电服务业务部4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武功分公司供电服务业务部5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旬邑分公司供电服务业务部5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泾阳分公司供电服务业务部4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三原分公司供电服务业务部13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长武项目部供电服务业务部6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淳化项目部供电服务业务部5人;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永寿项目部供电服务业务部2人
2、用工方式、工作内容及待遇
用工方式:劳动合同制
工作内容:主要从事乡镇供电服务、配电运维检修、故障抢修等农网配电营业岗位工作。
培训培养:对招聘录用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试,实行持证上岗。经培训后员工应具备登杆作业、电能表装接、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
工资薪酬:执行“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工资制度,根据考勤、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差旅费、加班费及其他补贴按相关规定据实发放。
福利待遇: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后勤保障: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装、个人工器具、必要的安全及劳保用品,固定工作场所一般设有食堂。
03、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电力事业。
2.电工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非电工类专业(电子信息类、其他工学类、管理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23年高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3.应聘专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身体健康,无妨害工作的病症,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电力企业岗位工作要求。患有以下病症者,不符合招聘要求:
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②双耳听力障碍;③四肢功能残疾;④有恐高症或严重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合电力登高作业生产;⑤其它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认为不适应电力生产作业的。
5.具备或经培训后具备登杆作业(高处作业)技能。
6.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属地生源优先,“雨露计划”毕业生优先,退役士兵优先。
04、招聘流程及进度安排
(一)应聘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原则应将拟聘工作地点填报到具体县(区)域,招聘报名网址http://8.140.62.152:18160/logi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4: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报名信息及资料,对应聘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评测试
应聘毕业生按招聘单位通知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评测试(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评),根据考评测试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毕业生,未入围的毕业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择优确定拟录用毕业生,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入职试用
对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无妨碍工作病症的拟聘人员,通知办理入职手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05、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29-33181711/13571038052
邮箱:1106243387@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9-33181283/17789125378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东路34号亨通宾馆B幢5楼
06、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8月15日24:00,请及时关注本公告及相关省管产业单位招聘公告,按要求完成应聘报名。
2.应聘毕业生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以及个人信息安全负责,防止信息被他人冒用。为保证及时收到招聘关信息、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中介费、手续费、资料费等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请广大应聘毕业生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0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录用资格
1.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填写的信息不真实的;伪造、涂改各类证书、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修改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名称的;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包括身体状况、学习(工作)经历等。
2.破坏招聘秩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造谣滋事、发表不实言论的;
3.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相关证书并办理入职手续的;
4.应予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