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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招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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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10: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人、辅警2人、文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人(男性6人,女性5人),辅警2人(男性),文员2人(性别不限,内勤1人,摄影摄像人员1人)。
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4日-2005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辅警需体能测试合格;文员内勤岗位需要具有一定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文员摄影摄像岗位需能够独立完成摄录任务,并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和图像、视频编辑能力,摄影相关专业及具备一定摄影摄像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道外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道外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条件及情形的。
3、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至2023年8月18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扫描文中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色照片。信息提交,完成报名,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报要求:
①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需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③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4、考试
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辅警加试体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具体要求:
1. 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使用普通键盘的考生正确率低于70字/分钟的;使用速录设备的考生正确率低于12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2. 体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包括:①10米×4往返跑,男子跑14秒以内;②男子纵跳摸高265厘米以上。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3.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4. 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 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道外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5、体检和考察
1.道外区人民法院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和毒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道外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个人失信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的,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6、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道外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7、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期限。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道外区人民法院将在下一次公开招聘前保留其总成绩,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9、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451-87073012);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报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考试现场签订承诺书。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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