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重庆市为石柱县定向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面向重庆市为石柱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
(二)面向重庆市为石柱县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三)面向重庆市为石柱县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医学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
公开招聘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须在服务期内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证,对未在服务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cqsz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不接受委托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二)报名地点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7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报考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名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1.面试形式
(1)教育系统应聘人员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分值各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时间分别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处理教材、教学理念、驾驭课堂的专业能力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卫生系统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分值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面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卫生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需选岗岗位中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若还是无法确定顺序的,则再次按照大学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分、选修课成绩平均分、英语等级从高到低依此选择岗位。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需选岗岗位,体检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 http://cqszx.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和学校教育公费师范生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在石柱县教育系统学校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招聘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cqsz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告的相关要求,并遵照执行。本公告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石柱县教委、石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
石柱县教委:023-73332036;
石柱县卫生健康委:023-73337951;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023-73332853。
附件:1.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