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健康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富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5名,男女不限;属编制外人员,按合同制进行管理,均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残疾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成人)。
4.持有残疾证(身体残疾为3级-4级,精神智力残疾除外)优先考虑,户籍不限,录用比例不超过招聘总数的20%。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吸毒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9日至8月24日(下午17:30前)。
2.报名邮箱:813925274@qq.com,联系电话:0876-6129738
3.所需材料:
①《2023年补充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③毕业证彩色扫描件;
④学位证彩色扫描件;
⑤小一寸照片(电子版、底色不限);
⑥残疾证彩色扫描件(残疾人员提供);
所有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命名并统一打包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协管员+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未按要求发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注: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业成绩表进行报名,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1.方式: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需提前30分钟到考场,未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5.面试成绩在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按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富宁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富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聘用,聘用期间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按照有关程序给予解聘。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500元/月(含工伤险);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工资待遇为4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部分缴纳的五险),录用后食宿自理。
(二)社会保障:录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福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6-6130323。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富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吴老师,咨询电话:0876-6129738。
富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2023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