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县社区工作力量,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邯组通字〔2021〕37号)要求,参照市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组织2020年度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的通知》(邯组通字〔2020〕44号)、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民[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2023年共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22个。分A、B岗,其中A岗为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共7个;B岗为往届毕业生及其他,共15个。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参加过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且报考成安县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成安户籍或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为成安户籍考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社区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身心健康,能适应社区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报名时间节点确定日期)。
四、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成安县社区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推动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依法组织基层自治,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4.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
5.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6.完成成安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等程序分步进行。
1.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到县委组织部(县委前楼221办公室)现场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成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报名表可自行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审核
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河北省2023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
审核对象确定后,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名单,通过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证件审核时,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毕业证(有学位证的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审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名额,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期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4.公示
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5.统一选岗
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集中选岗。如不服从选岗结果,视为自愿放弃。
6.聘用
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到岗工作后,由成安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待遇
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定受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8.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成安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经成安县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本公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有关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及时在成安县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予以关注。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中详尽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至17:30
咨询电话:0310-7289229
附:《成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02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