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机关人力资源,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刑事、行政处分,无失信等不良记录,热爱武装工作;
3.性别年龄:男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4.学历:大专及以上;
5.有部队服役经历;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个人形象气质好,体形匀称,体重符合军人标准,普通话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5.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舞弊等违纪行为的;6.政治考核不能通过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以及依法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报名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治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8月27日下午18:00截止,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邮箱897714696@qq.com, 需将报名资料打包上传,邮件标题:姓名+手机号码。本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将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3.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免冠证件照电子档;(5)服役经历证明;(6)报名表(见附件2);(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3.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若发现一切违背招聘的原则及资格等相关事宜,将一律取消该考生的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采用以体能、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1.体能考核
(1)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2)参加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逾时视同放弃;(3)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4)考核项目及标准:3000米跑、单杠及仰卧起坐;(体能考核标准参照军队招聘录用文职人员训练科目考核标准);(5)考核不及格者,直接淘汰,不进入笔试等后续环节;(6)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2)主要内容:政治、法律、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国防和军队等基本理论知识;(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2)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以优先条件排位在前,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与政治考核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企事业单位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出现人员放弃或政治考核不通过的,在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将体检合格、政治考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在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二)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及正式录用后,工资、福利和其他收入(含基本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后的绩效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待遇)合计8万左右。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三)解聘
合同期内不服从区人武部教育管理、违反区人武部纪律规定,经考核不适应岗位要求或由于政策调整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它事项
1.本《公告》由博望区人武部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报名咨询电话:0555-2429477。
5.监督举报电话:0555-2429470。
附件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