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1958年,至今已有65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分设海口府城(占地60亩地)、澄迈老城(占地473亩)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533亩,教育部确定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人数、范围及岗位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其中专技教师岗2名;工勤岗位6名。特别说明:工勤岗位于2023年6月9日发布公告,由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再次公告,继续补报。),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报名要求携带材料到海南省技师学院人事部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大园路77号海南省技师学院人事部。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98-65909806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佐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征信证明、承诺书(见附件3)、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
(3)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我们将以电话联系方式通知有关事宜,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收应聘材料按岗位需求及条件情况,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面试前7个自然日向社会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报名与应聘过程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含2020年度增补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目录设置(见附件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学专科学历。
三、面试
招聘方式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方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技教师岗
以课堂试讲与现场答辩相结合。
2.工勤岗
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高于合格分数线按岗位招聘数由高分到低分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标准执行(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担。应聘人员书面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每个招聘岗位只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体检、复检全程监督。
2.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体检、考察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学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2.聘用与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照海南省技师学院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学院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方案》,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本着公道正派,择优录用的原则。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院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举报电话:学院纪委0898-65923269。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海南省技师学院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