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是一家专业的社工机构,主要服务6—25周岁未进一步就学、就业的常住青少年,以“助人自助”为理念,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和方法,提供社区融入、艺术增能、就业咨询、就业指导、生活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服务。
招聘职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招聘区域
徐汇区
招聘人数
5人
主要岗位职责
1、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为准则,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和把握6—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未进一步就学和没有稳定就业的青少年动态,深入群体并协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社会适应问题;
2、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3、动员和发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相关社会关系;
4、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系统做好专业工作记录及维护。
岗位要求
1、上海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3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不限专业;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青少年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善于交际与沟通,熟悉青少年心理活动思维,熟悉社区网络,具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的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质证书者优先考虑;
6、具有市级志愿者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7、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
对于年龄未满30周岁、非相关专业或录用前最后一份工作经历为非社会工作相关岗位的本市户籍拟录用人员,需先办理三个月的见习手续,见习期满后是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合同与薪资
被录用人员与市阳光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沪综治办[2016]56号文件核定职级发放薪资,薪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金、其他补贴等,试用期薪资以核定职级薪资的80%发放。
招聘方式
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与本人简历一同发送至xhqsgz@163.com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8月29日
福利保障
五险一金
定期培训
团队建设
定期体检
联系我们
电话:021-54257142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80弄2-1临
附件:202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应聘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