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29|回复: 0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复制链接]

513

主题

513

帖子

60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603
发表于 2023-8-31 16: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05年11月,是全国第一家地方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专门运营机构,具体负责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法规的贯彻与落实、科技公共资源的管理与协调、研发基地平台项目管理等工作。2018年5月,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与上海市科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机构合并,成立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2019年10月,增挂“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牌子,成立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平台中心”)。其职能为:广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推进科技创新资源数据化,加快建设上海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做好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开展科技创新资源、科技人才发展研究,为政府决策咨询提供支撑。
  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从事科技公共服务的专业、管理人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热爱科技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二、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科技资源管理研究(专技十一级)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评估奖励等工作;
  2、负责对所管理的项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承担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研究工作;
  3、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制修订与所管理项目相关的管理办法;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5 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2、有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熟悉本市及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了解本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4、有强烈的责任心、团队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勤奋敬业,抗压能力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材料发送电子邮箱:2023hr@sgst.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加本人姓名全称。例如:科技资源管理研究-姓名。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资格审查
  将对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并发送相关通知。未能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进入后续面试考核范围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形式
  经上级部门同意,由平台中心根据职位要求组织专业考核,考核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考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业务能力。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54065459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楼 邮编:200031
  监督电话:23112509
  附件:报名表.docx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2023年08月2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11-28 06:10 , Processed in 0.05029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