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制度改革,优化供销合作社人力资源配置,解决单位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经平罗县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与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3年平罗县供销合作社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拟招聘工作人员5人,其中:综合办公室2名(含秘书1名、财务1名),业务室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3。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招聘公告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
邮件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者登录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点击下载《应聘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并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执)业资格证等扫描件或原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276686455@qq.com,邮件主题“姓名+岗位+电话”。(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以邮件、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告知)。
2.资格初审:应聘者本人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应聘登记表、应聘承诺书及两张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到平罗县供销合作社现场审核。平罗县供销合作社地址:宁夏平罗县西区政务服务中心15楼。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报名人数,研究确定是否组织招聘笔试。
3.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职(执)业资格证和原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台账(证明同岗位工作经验)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入面试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应聘人员按照审核合格后的名单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招考人数、降低开考比例;笔试试卷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负责。笔试成绩根据考试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
(四)体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知应聘者本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依据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审考察
1.综合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照考察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成绩完全相同的组织加试。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录取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须服从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七、待遇
一经聘用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结束后,经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考评,符合转正条件的,予以转正。薪酬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并交纳社会保险。
八、相关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
2.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方式将招聘登记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后,无特殊情况,无需重复发送邮件。同时,请关注邮箱的回复邮件信息。我社对应聘人员的材料严格保密。未被聘用人员有权取回本人提交聘用资料。
3.应聘者需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手机、固定电话等)正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4.本次招聘不指定应聘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5.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罗县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本方案由平罗县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平罗县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952-6012848
附件:1.平罗县供销合作社应聘登记表
2.平罗县供销合作社应聘承诺书
3.平罗县供销合作社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