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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淄博临淄区招聘社区工作者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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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11: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2005年9月10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2)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五)具有临淄区户籍(含临淄生源及从临淄区入伍人员);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
  (七)加分条件:对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入职基本条件,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社会工作师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分别加2、4、6分。
  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9月11日及以前取得,工作经历及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9月11日。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二)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三)现役军人;
  (四)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5人,分配至全区城市社区。
  本次岗位共设A、B、C三类岗,其中:
  A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
  B类面向本科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录13人;
  C类面向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录12人。
  (二)岗位职责: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抓好社区党的建设,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4、联系、包保网格,做好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征集、安全风险矛盾纠纷排查、法律政策宣传等网格基础工作。
  5、推动共驻共建,动员居民、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6、组织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进民族团结、邻里和睦。
  7、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议监督,组织居民对街道办事处和区(市)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8、完成镇、街道按规定委托的事项和社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考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网上报名及初审。
  报名网址:山东化工人才网(http://www.sd-hgrc.com/)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8:30-9月12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11日8:30-9月13日12:00
  查询时间:2023年9月11日8:30-9月13日12:00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对于符合招聘条件(七)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网上报名同时上传社工证书电子版。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审核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加社区管理相关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山东化工人才网(http://www.sd-hgrc.com/)发布的最新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值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不限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诚信承诺书、学历、资格证书、户籍、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应变、举止仪表等能力。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前发布的面试公告。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定向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所应聘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五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按照《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中共临淄区委政法委、临淄区民政局、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民字〔2023〕17号)有关规定确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报酬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有效。网上报名、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将在山东化工人才网(http://www.sd-hgrc.com/)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承诺履行新冠肺炎疫情应报尽报义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注意事项
  对此次参加社区工作者招聘的考生,将纳入“临淄区社区工作者后备人员库”,总成绩半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适用简化程序聘用,即半年内若社区工作员岗位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临淄区民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临淄区民政局   0533-7215694
  考试咨询电话: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7217957
  附件1.《2023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
  附件2.《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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