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在民事纠纷立案前参与调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降低万人成诉率,全面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保障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合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运行。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由肇源县人民调解中心负责。本次考核为面试形式,人民调解员主要考查纠纷调解能力。本人未能准时参加面试或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需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工资正常发放。
2、试用期满签订一年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员聘用期间每月薪酬1860元;文员聘用期间每月薪酬1860元,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险。根据案件调解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工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工作期间,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社会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或解除聘用合同。
3、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身体状况经双方协商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人民调解事业,自愿长期在人民调解岗位从事相关工作;
2、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要求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如有政法工作经历或曾经有过调解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学历。
4、经常居住地为肇源县;
5、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办公常用软件。
6、同等条件下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调解工作经历、信访矛盾调解经历、获得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基层法律服务者证书的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六、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8日(每天9:00-11:00,14:00-16:30)。
(二)报名地点:肇源县人民调解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459-8222148,肇源县松花江大街131号)。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程序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居住证,同时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从事过政法工作、调解工作、信访矛盾调解工作、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证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七、体检及政审
1、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1、对拟招聘人员在肇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肇源县人民调解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九、相关事宜
1、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肇源县人民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杨佳玉
电 话: 13163540199
附件:《个人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
肇源县人民调解中心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