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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黄平县公安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14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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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2: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黄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人员14名(男性10名、女性4名)。为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黄平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严格执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财政局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14名(男性10名、女性4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黄平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具备法律专业、打篮球特长、踢足球特长者优先。

(二)报考资格条件

1. 2023年9月5日前具有黄平县户籍或者黄平县生源的城乡居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7.截止2023年9月5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8.截止2023年9月5日在读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应届毕业生。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

11、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未满三年或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和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身份。建立劳动关系后,聘用人员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岗位职责

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留置专业看护及相关勤务工作。

(二)报酬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1660元,按规定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按照“看护队员缴纳‘五险一金’后,到手工资2800元”标准计算。如果上级有文件要求调资,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文件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00至9月22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黄平县公安局政工室(409办公室)。

3.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后填写《报名信息表》,若考生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若在聘期发现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通过资格审查聘用的,一经查实,一律辞退。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和最高学历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3)报考人员系全州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人员,须提供县(市)级公安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其中同意报考证明应说明参加辅警工作的具体时间。黄平县公安局在职辅警不允许报考。

6.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都将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进行公布。

(二)体能测评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

引体向上(合格标准为7个、测评时间为1分钟)

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20秒,单次确定成绩)

仰卧起坐(合格标准为38个、测评时间为1分钟)

考生从以上两个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本人体能测试项目。

3.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参加体能测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三)笔试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评合格数比例在1:5以上(含1:5)的开展笔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未达到1:5以上(含1:5)比例的,取消笔试,涉及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为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历史、二十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4.笔试要求: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只进行面试的考生除外)。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综合成绩计算

1.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出现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成绩相同的,可无限保留小数点后多位数直至能进行高低评比为止,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无限保留小数点后,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面试,已重新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参加体检考生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出现体检项目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在指定的本级或高一级体检医院出具的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在黄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1.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7)截止2023年9月5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8)截止2023年9月5日在读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应届毕业生。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

(11)对原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工作自行离职未满三年或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3)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14)经黄平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黄平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1年1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黄平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咨询电话:0855-2375189(县公安局政工室,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纪检派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5-2432127(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三)考生查询《简章》请登录“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在招聘过程中,县公安局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考生成绩、面试时间等内容)都将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黄平县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黄平县公安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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