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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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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2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公告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由广东省教育厅管理,是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现代鲁班”摇篮。

学校目前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0000多名。学校发展愿景是,“十四五”时期,内涵建设达到省级一流学校水平,建成“国内知名、业内领先、服务广东、走向国际”的建筑类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充实学生工作队伍,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18名,欢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备心理学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年龄均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不符合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表(附件2)、简历和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gdcvizp2022@163.com(邮件标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报名材料请按照附件3提供。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所有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对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4.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人才招聘的有关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不予考试。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一)笔试与心理测试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统一组织笔试和心理测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作为录用的参考。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各有效评委分数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面试成绩,75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校编(非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及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通知均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dcvi.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自行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与相关环节考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笔试、面试等。因不可抗力,学院必要时可对招聘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和聘用全过程,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职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本公告中未尽未详事宜,学校有权另行补充与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罗擎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9969
(二)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9523
简历投递邮箱:gdcvizp2022@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
(三)监督举报
联系人:谭老师
通讯邮箱:jwb@gdcvi.edu.cn
附件:
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人员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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