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及工资
此次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共110人,每人每月岗位工资1450元。
三、公告发布网站
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rbyanshou.gov.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及本县城镇户籍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失业登记,自领取《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6、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征用未就业的人员。
7、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是指离婚或丧偶抚养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8、曾荣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的、军人配偶、烈属失业人员。
9、刑满释放“三无”人员。
(二)下述人员不能申请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2、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现正在务工或现有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人员;
4、有市场主体身份注册或在各类企业担任职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确认
符合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公益性岗位招用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两张)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人社局四楼401室,联系人:杜婷婷,申请日期: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8日止),填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岗位开发及人员初步确认。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和聘用数量申请,并结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岗位性质、数量等情况,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
(三)公示与录用
人社局或用人单位将拟招用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同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进行就业登记,人员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六、招聘纪律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51-53013147。招聘的各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凡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且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各申请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安排。对在报名、确认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予以直接取消应聘资格处理。
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