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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公安机关招录55名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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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6 10: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55名,分别是:

1.扬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15名;

2.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5名;

3.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5名。

以上均为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9月1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3.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警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纪检监督电话:87031332、87031337,交警支队纪检监督电话:87032038,公交治安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0683814。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相关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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