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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南宁市事业单位补充招聘219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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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11: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宁市2023年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促进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邕留邕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计划在南宁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基础上补充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按照《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报名并参加了南宁市2023年5月7日统一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简称“5月7日笔试”),并已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无0分、违纪、缺考)的人员。
  8.本次招聘岗位有关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9月22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9月23日至2005年9月22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9月22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9.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10.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或按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且用人方式相同的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用人方式”);
  9.参加南宁市5月7日笔试后,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过程中有缺考、违纪、不合格(体检不合格除外)或自行放弃资格情形的人员;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请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202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考试专题”,再点击“2023年南宁市补充事业单位考试”按提示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8:30至9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补充招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当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在本次补充招聘报名时,应选择与5月7日笔试的考试类别及考试类别代码一致的岗位报考(“考试类别代码”详见岗位计划表)。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诚信参加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虚假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议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填写、提交并确认报名信息,避免网络拥堵等情况影响报名。如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自次日起算)距报名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可能会导致2023年9月28日17:00前未能收到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易出现拥堵占线,为避免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岗位计划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简章内容及政策予以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22日8:30 至9月28日20:00。
  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并确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限2023年9月28日17:00前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再另行举行笔试,报考人员于5月7日笔试取得的有效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下同)即为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
  (一)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市级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所属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实施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面试工作开始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按程序审定后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备案。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岗位招聘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无人报考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经市级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核减招聘岗位数,或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在确定面试人选之前,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及所公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验证。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验证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需要递补面试人选的,经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递补,应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并在《承诺书》签名后方能面试。验证时,主要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有照顾加分的核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不能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应当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面试人选名单公布
  面试人选名单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后,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取消岗位、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情形在名单备注。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实施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1:1.5或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市级及城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各县、区招聘工作人员的,由各县、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于5日内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于5日内报市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程序须在简章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招聘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七、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2.其他热线电话:
  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71-12345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5538455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5624161
  监督电话:0771-5523252
  附件1:南宁市2023年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承诺书.docx

  
  南宁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月7日笔试总成绩分布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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