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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补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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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2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文山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工作需要,2023年3月17日经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文市卫健复〔2023〕5号)批复,同意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46名编外合同人员,医院4月17日开始组织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环节,最终符合条件与医院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的有40人。现面向省内、外公开补招空缺的5个岗位6名编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范围、对象及具体条件

招聘人员可根据用人需求在文山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内部及其他成员单位之间调配使用。详见附件2。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人岗互适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卫生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要求;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文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四楼),联系人:袁庆妮,联系电话:0876—218635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审核

1.2023年10月7日由招聘小组成员对报名人员信息及其证件资料进行复查。

2.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1.检验岗位、总务科岗位考试方式

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占总分50%,面试占总分50%。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比例达不到1:2的,则该岗位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度及举止仪表等方面。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予以计算并公布。

2.临床医生岗位、康复医学科岗位、麻醉科岗位考试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予以计算并公布。

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度及举止仪表等方面。

3.统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考试地点:请于2023年10月07日到文山市人民医院党务政务公开栏查看,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面试地点详见公示公告。

4.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1)参加笔试、面试应试人员,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出现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考生、省内考生、省外考生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

(2)面试人员,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出现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考生、省内考生、省外考生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

(五)体检

体检在文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付。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医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医院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五、岗前培训与考核

岗前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岗前培训结束后经职能部门及所在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从总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六、聘任期间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基础性工资

基本工资=基础性工资+月奖励性工资+院龄工资+职称工资。

2.绩效工资

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文山市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享受绩效工资。

(二)社会保险金

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后,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自出部分从工资中扣取缴纳,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决定。

监督电话:0876—2613306(文山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1.文山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2023年补充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x

2.文山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2023年补充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岗位明细表.docx

文山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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