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山区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员额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15名。详见招录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详见招录计划(附件1);
5.年龄要求详见招录计划(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招录计划(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和招录计划、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聘用等六个程序进行,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 招录计划
招聘《公告》和招录计划在万行医疗卫生人才网和松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告栏张贴和发布。所有招聘程序涉及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均在该网站公示,请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 2023年 10 月 25 日—2023年10月 27 日,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周一到周五下午:14:30—17:00。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7:00。
2.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本人到松山区妇幼保健院9楼会议室(松山区友谊大街东段路北)进行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476-8440623。
3.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证明原件(有工作经历者提供),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网址:www.chsi.com.cn)。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的一个岗位,最终按成绩排名依次录用。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由松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学历及职称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共同审核,不合格者,现场与报名者说明原因。
(三) 面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程序。
2.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及时领取面试通知单,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及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单或不及时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面试工作由松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封闭进行。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5.面试合格分数。本次面试设最低录取分为60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毕业生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进入体检环节。当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程序,加试形式为专业化面试,根据加试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6.面试时间:2023年10月31日
7.面试成绩在松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告栏公布。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松山区妇幼保健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应聘该岗位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
1.体检由松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应聘该岗位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未经聘用单位同意考取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者,解除聘用合同。
4.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经用人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应聘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待遇
试用期期间,发放生活费20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待遇与员额备案制管理人员同等待遇,并交纳五险二金(职业年金、公积金)。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松山区人社局和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方案由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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