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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研究生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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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9: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为缓解兴安盟高层次人才资源紧缺的现状,加强和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和专业建设,助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本科,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引博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方式,引进15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引进计划详见《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博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学历学位条件: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毕业(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单位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的出站人员。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
  2.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全脱产学习);
  3.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博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引进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所学专业或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岗位要求。
  (六)身体健康,引进以后能够胜任拟引进岗位的工作。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盟内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盟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7日。
  2.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xzyrsc2022@163.com。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
  4.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及博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名单通过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公布,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填写完整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可先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公示确定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引进聘用资格),研究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公示。
  (四)评估
  评估在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评估主要考查报名人员的业绩能力,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其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能力评估根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业绩能力评估评分细则》,主要评估应聘者学术水平和专业业绩能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70分)及以上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引进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业绩能力评估结果向应聘人员公布。业绩能力评估在对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由本人介绍其教学科研经历及成果,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作出答辩。
  具体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评估结果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且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一)提供人才培养安置费60万元;享受博士津贴;工资及绩效工资等享受相应职级职称待遇;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且只享受一次。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引进工作进行监督。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决定。
  (四)咨询电话:0482—8529018 0482—8529112
  举报电话:0482—852903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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