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有关规定,文水县人社局组织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了公益性岗位。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拟为县委办等50个单位公开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已招聘6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含2名乡镇就业服务站公岗)到岗工作,目前还空缺35个公益性岗位以及乡镇就业服务站5个公益性岗位,现进行补充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条件
(一)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四)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5、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指残疾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高校毕业生指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5、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文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358-3022678
3、报名提交材料:
(1)《文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创业就业证》、档案保管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附件2、附件3)、二寸照片三张;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证明)、本科生需提交学士学位证、“4050”人员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双向选择。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符合面试人员的名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示和录用。
对双向选择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
五、录用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8-3022465
附件1:文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文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附件3:文水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文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位表
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