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我省就业失业状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 号)精神,现将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名额
本次我县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名额为7名,从事劳动力调查工作。
二、招用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且纳入全国统招范围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统计调查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需经常下乡,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并符合下列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条件中一条的人员:
(一)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三)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中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
三、招用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登录平遥政府网站下载《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附件4)1份、《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3)1份、《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2)4份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街道办(乡镇)核实签字加盖印章后,随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料一并交回报名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3.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①靠借贷上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②家庭稳定月收入(6个月)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说明、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申请表(附件5)。
4.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开始,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532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附件1)。
(三)资格复审。县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公示。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
(七)招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退出。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按规定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对反映有影响招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四、待遇标准
招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88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招用人员自行承担)。
五、招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招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平遥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查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5868155
附件:
1.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docx
2.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docx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4.《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docx
5.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申请表.docx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遥县统计局
202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