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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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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3 19: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补充宜宾市检察机关工作力量,结合工作需求和职数情况,现就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宜宾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74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表1)。

二、岗位职责

1.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2.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3.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它与案件办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应用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25日。

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填写附件2并根据附件1与报考的对口院进行联系,将报名表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至对口院指定邮箱。邮箱标题按姓名+岗位+专业命名。对口院做好初步的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期后统一将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果发至市检察院进行汇总。

2.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后,市检察院于10月26日组织资格复审,各县区院安排人员到市院开展交叉审查。应聘者应于10月26日统一至市院109会议室进行现场审核、缴费、领取准考证。应聘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并准备3张一寸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

报名时须缴费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印发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报名表和准考证,并按照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3.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及时网上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退回。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

时间:2023年10月29日9:00—11:30。

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第一小学。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加1分;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加2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加2分。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官网上公布。

2. 面试

时间:2023年11月4日9:00—18:00。

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第一小学。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收取,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由该职位用人单位负责。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检察机关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宜宾市检察机关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后,检察机关不负责解决户籍迁移。

4.笔试、面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因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其他个人原因自动离职造成的缺额,可由该职位用人单位党组报请市院党组同意后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169850),受理举报。

(二) 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

(三)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宜宾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

2.《宜宾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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