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商务粮食相关工作有效落实,缓解我局基层工作人员匮乏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协管员共15名,聘用后分配岗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分数优先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方式依次聘用,如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考时未取得毕业证不得报考;
(六)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8日至2005年10月7日间出生,含当日);具有商务粮食相关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被聘用的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携带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2.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2张;
3.填写并打印《北安市商务粮食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1份(注:除本人签名处需要手写,其余均是在电脑中填写并打印)(见附件1)。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北安市商务粮食局二楼办公室(龙江路105号)
联系电话:0456-6426716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微信北安商务粮食局公众号公布。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表达等方面情况。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由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了解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自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及聘用
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微信北安商务粮食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相关待遇
(一)拟聘用协管员与北安市商务粮食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计入协议期内。服务期限满,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800元,缴四险。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招资格的。
(二)应招人员在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法违纪情形的。
八、相关提示
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微信北安商务粮食局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相关工作。 |